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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收受贿赂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单位某区人民医院麻醉科在履行麻醉类药品、耗材使用及新药品、耗材使用工作中,经时任麻醉科主任的被告人鲁某决定,以部门名义收取药品销售公司业务员所送的回扣款;其中被告人鲁某安排担任麻醉科医生的被告人李某负责收取、保管、发放等回扣款收支事项。
至2016年1月,被告单位某区人民医院麻醉科由被告人鲁某、李某经手,先后收取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等药品销售公司业务员张某、颜某、顾某、陈某等人所送药品和耗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90726元,其中部分回扣款用于科室人员聚餐等开支,其余款项按照麻醉科医生所用药量予以分配。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某区人民医院麻醉科、鲁某、李某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有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亦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其部门主管人员利用行使职权的便利,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且所得利益归内设机构所有或支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以单位犯罪论处。
在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集体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构成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应基于该行为是否基于集体意志、是否以国有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名义实施,以及违法所得是否归国有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所有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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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本人不接受电话或微信语音咨询。若要咨询,请加我微信,待通过后在微信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