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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醉酒驾驶重型载货汽车?
2023年9月6日上午,海某将重型厢式货车停至某州路与某路交叉路口北侧后,前往饭店就餐并饮酒。
当日15时左右,海某返回至停车点,因停车卸货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海某驾驶该车从某州路与某路交叉路口北侧行驶至该路口东侧停车场内,后被查获。
经鉴定,海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其后,法院以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按照机动车规格,将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微型、三轮、低速5种类型,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按照机动车结构,将载货汽车分为厢式、栏板、多用途等14种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酒“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从重处理,采用的是按照机动车规格分类的概念。与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这两项从重处理情形不同,对醉酒驾驶重型载货汽车从重处理的,不考虑该类车辆是否实际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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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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