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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可适用缓刑吗?
2024年1月10日19时50分许,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北侧150米处时,追尾他人驾驶并临时停放该处的重型半挂车,造成丁某本人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丁某被民警抓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经鉴定,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事故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其后,法院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醉驾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的,从宽处理。
醉驾案件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应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作出总体从严或总体从宽的裁判。
本案中,综合考虑丁某的醉酒程度、造成自伤的犯罪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可对其总体从宽处理。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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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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