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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危险驾驶罪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4年1月27日上午,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某街道前周路驶往体育场路,后沿文居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等红绿灯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
经鉴定,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4.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戴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事故对方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其后,法院以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醉驾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从重处罚,且一般不适用缓刑。
同时,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适当调低刑期和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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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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