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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再次醉驾可以适用缓刑吗?
2020年10月22日,严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9月10日20时许,严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319线、护国路、滨江路行驶,至某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严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1.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其后,法院以严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从重处理,且因其再犯可能性较大,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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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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