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遇检查与他人交换座位行为如何认定?

文摘   2024-10-19 20:3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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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醉驾遇检查与他人交换座位行为如何认定?

2023年11月17日20时20分许,郑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妻子沿某区创业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口东侧,发现有民警设卡检查,遂停车与其妻交换座位,由其妻驾驶车辆企图逃避检查,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9.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案发后,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其后,法院以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醉驾被告人在遇到酒驾临检时与车内未饮酒人员交换座位,指使他人“顶包”,能否认定为妨害司法,应根据公安机关发现及被告人承认逃避检查的时间综合认定。

被告人在被民警现场询问的第一时间即承认其交换座位逃避检查事实,应认定为逃避检查行为,若拒不承认交换座位事实,否认醉驾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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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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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业律师何忠民
辩护律师的成长导师;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企业刑事危机处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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