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货运驾驶员资格考试答案,如何定性?

文摘   2024-11-10 20:20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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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泄露货运驾驶员资格考试答案,如何定性?

2016年11月1日,经某区某交通管理中心、某成人教育中心协商,决定该成教中心即日起退出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该地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由某汽车驾驶学校(以下简称驾校)负责组织实施,某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驾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资格。

被告人郭某红系驾校的实际经营人,负责驾校的全面工作;被告人郭某甲在驾校任考核员,职责包括监控考试进程,防止考试作弊等;被告人高某、崔某系驾校的职员,主要负责理论考试的监考等工作。

2016年年底,被告人许某找到郭某红商量理论考试事宜,双方约定由许某组织考生到驾校考试,双方还就费用收取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

驾校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月21日、3月11日、3月29日、4月13日、4月14日组织了理论考试。

为牟取私利,在2017年1月至4月间的理论考试过程中,郭某红、许某、高某、崔某(自2017年3月份开始参与)通过在考场内念答案、将涂有答案的答题卡更换给考生等方式向考生泄露试题答案,郭某甲违背考核员监考职责放任前述人员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此过程中,郭某红获利252 500元,许某获利140 000元。

经某市交通委员会认定,被告人郭某红等人泄露的考试答案与考试试题具有同一性,与考试试题的标准答案相同率为88.9%。

经某市国家保密局鉴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上述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经保密机关鉴定,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相关知情人员故意泄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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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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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业律师何忠民
辩护律师的成长导师;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企业刑事危机处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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