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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以非暴力手段拒绝现场酒精检测的醉驾者,能否适用缓刑?
2023年8月17日2时27分许,阮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某路西34米路段时,被民警查获,阮某拒绝现场酒精测试。
经鉴定,阮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5.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其后,一审法院以阮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十五项从重处罚情节以及十项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两种情节存在交叉,且后者的要求更为严格,换言之,被告人抗拒检查的行为虽应被从重处理,但倘若不具备暴力因素,则仍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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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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