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第一时间收到我的更新,请点开文章标题下面的蓝色字体的“刑事专业律师何忠民”,再点击右上角,然后点“设为星标”即可。同时,欢迎点赞和点“在看”!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10年5月,某街道办事处成立景某某安置小区筹建小组,并在会议上口头任命时任某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被告人王某筠为筹建小组负责人,聘用被告人闵某某等技术人员为筹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安置小区的现场管理、矛盾协调等工作。
2010年9月,某街道准备采购景某某小区等安置小区高层住宅楼房电梯,王某筠安排闵某某统计电梯停靠层数等数据。闵某某在统计过程中,没有核对建筑施工图,将景某某小区高层实际为二层地下室统计成一层地下室,并据此草拟了采购电梯的申请交给王某筠审核。
王某筠亦没有核对建筑施工图,就按照闵某某拟定的采购电梯申请上报市财政局,后据此进行了电梯采购招标。
2011年4月,景某某小区等安置小区的上述电梯采购经公开招标,由金某公司和某电梯公司联合体中标。
同年6月,某街道办事处和金某公司签订了电梯供需合同。同年年底,金某公司与东某公司签订电梯销售合同。
2012年10月,金某公司派员至现场进行电梯安装准备工作时发现景某某小区高层住宅有二层地下室,合同上电梯少算一层。
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某某立即通知某街道。经重新统计,共有59台电梯需要变更层数。后金某公司对某街道隐瞒东某公司仅有一台电梯安排生产、其余均未投产的事实,谎称电梯均已生产,需要对电梯进行改装,改装费用共需要人民币500余万元。
某街道委派被告人王某筠、闵某某参与和金某公司就电梯改装费补偿问题的前期商谈工作。后薛某某提供了伪造的东某公司电梯改造报价清单和金某公司支付改装费300万元的银行电子交易回执,并安排所谓的东某公司工作人员至工地现场与王某筠见面证实改装费用等情况。
王某筠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上述情况向某街道作了汇报,某街道遂安排其测算电梯改装费用,王某筠又安排闵某某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省人工工资调整的相关规定测算改装费用。
王某筠、闵某某在未实际至电梯生产商东某公司处实地核实的情况下,测算出改装费用约为271万余元,此外增加井道照明费24万元。
王某筠将上述数据向某街道汇报后,某街道于2013年6月与金某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某街道再支付金某公司59台电梯增层费、人工工资和井道照明费合计人民币295.568 1万元。
后薛某某安排徐某某持补充合同分别至市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在上述两部门不同意加盖公章的情况下,薛某某、徐某某指使他人,采用电脑扫描、复制技术,将伪造的上述两部门印章加盖在补充合同上。
2013年12月初,薛某某借用其他公司资质进行电梯安装,为了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备,安排被告人徐某某指使他人采用上述相同手段,伪造市某街道办事处印章加盖在电梯安装合同上。
2013年底,金某公司实际共安装电梯36台(均涉及变更层数),后双方同意解除电梯供需合同。2014年6月,以上述补充合同为依据,某街道与金某公司就已安装的36台电梯签订了新的补充合同,约定某街道支付金某公司36台电梯的增层费、安装费和井道照明费等共计人民币1 520 964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井道照明费为115 200元)。
至案发,某街道应支付金某公司共计7674824元,已支付7290836元,尚有383988元未支付。
另查明,东某公司已安排生产的一台19层电梯所产生的已排产损费为17000元。经鉴定,已安装的36台电梯增加一层的市场价格为269 784元。据此,金某公司实际骗得某街道总计734992元。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王某筠、人闵某某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未在合同上签字署名,但在负责签订、履行合同的调查、核实、商谈等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骗的,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玩忽职守类犯罪出现法条竞合时,应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被告人的行为既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又符合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特别规定时,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闵某某系受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合同事实情况,导致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本人不接受电话或微信语音咨询。若要咨询,请加我微信,待通过后在微信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