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土地用途、合宗、闲置、分期、囤地

学术   2024-10-18 08:2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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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里集体建设用地搞个电商园,用共富项目,镇里平台公司,附近几个村集体联合入股的。然后两宗地同一个业主用地红线重合,能不能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分成一期二期,分别办施工许可证?一期和二期能不能时间隔得很长,这样规避二期开工的时间?想把二期的地先屯起来。

能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问题。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共同发了一个文,同意农产品加工加工项目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可以为工业用地,也可以是商业用地,电商的应该是商业或者物流。各地应该都发布了本省的实施意见。

相邻的2个项目能否颁一本规划许可证问题。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比如福建省2022年出了一个文,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关于屯地问题。建设项目无论住宅商服工业都有建设期限要求,一般来说,已动工开发用地面积达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达百分之二十五,则不认为是闲置土地。之外未达合同开发建设要求的,有可能纳入低效用地。这类问题较为复杂,建议不要轻易给出建议。

对集体建设用地而言,虽然《闲置地处置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参照执行,但实际操作中有好多困难,比如土地收回之后,所有权人还是村集体,而且对收闲置费其他一些处置措施都没有可操作的路径,所以,一般不把集体建设用地纳入闲置地处置的范围。

针对第二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有相关规定:对开发经营类多宗出让地块实施统一规划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指标应符合各宗地地块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条件,不得通过统一规划规避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和配套要求。

核心看是政府原因还是企业原因,如果是企业原因可以直接收。

闲置土地处理程序: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履行调查职责(各种调查取证)——《闲置土地认定书》——根据闲置的具体情形,对应处理结果是“征缴土地闲置费”还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道路相隔是否适用统筹规划布局问题。从福建省的有关情况来看,是不允许的。当然,有些项目不同地块隔了几个公里又是另一回事。集体建设用地纳入闲置土地问题。上层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服项目,是近年来才放开的口子,有些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各类业务管理系统中,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验收尚未纳入监管。但现状是国有建设用地中,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泛滥,从2019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就不再下达用地计划指标,要求从闲置、低效用地中挖掘用地指标。所以应该在即使是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前明确相应的约束责任。

是否可以并宗这个事,实际各地都有相当大的弹性,看出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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