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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范对“地下建筑”有没有明确的定义?小区污水管网配套的化粪池算不算地下建筑?审方案时对它退道路红线有要求吗?有个投诉的,非要说化粪池属于地下建筑物,应该按6米退道路红线。规划也没审查过化粪池的位置。
一般不超用地红线即可,当做构筑物处理了。
化粪池属于给排水设施,属于施工图专业内容,一般不需要规划部门审查。
地下建构筑物退距标准应该是一致的。管道不用准守这个退距。退距的目的是管控安全间距和景观层面。
退距是为了留出公共空间,统一界面。与是否是建筑物和构筑物没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中,建筑空间的定义是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住建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对建筑空间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凡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即建筑空间的前提条件是可出入、可利用,缺一不可。
重点是这句话: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门洞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属于可出入。
显然,化粪池不具备“可出入”的条件,即使没水,也不属于建筑空间,不属于建筑物。
2、单独选址项目,没有控规可以出具规划条件吗?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批准使用集体土地举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依据详细规划核定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说得更明确:零星城镇建设项目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可就近纳入详细规划或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独立地块详细规划),明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将其作为其他类型的详细规划,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可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广西:零星城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独立地块详细规划)
其实各地的实际做法普遍是以下几种:
a、就近纳入某市、某县、某镇的详细规划,作为飞地吧
b、大量纳入某村的村庄规划
c、郊野编制单元的详细规划
d、某地块的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独立地块详细规划)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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