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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玻璃顶盖的地下车库坡道部分,退让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有要求吗?可以直接贴着用地界线做吗?还是需要参照低多层退让线或地下建筑退让线退让?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2、各地规划核实,如果规划方案跟报建施工图有出入,规划核实是按照规划方案来,还是以报建的施工图来,毕竟感觉规划方案有些深度还不够?
这个问题现在来说是可能出现的,因为现在的报建要求是不需要审查施工图。 如果是小变动,不影响规划的就过,涉及到影响其他人的利益,涉及到较大表更就做问题处理。
各地都有这个问题,浙江那个空间条例有一个思路,一个是他们按方案发工规证,另外要搞一个平台,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衔接。
靠人工去部门衔接,进行技术交底会商要累死烦死,很难。
等部里那个《规划许可审查要点指南》正式出台吧,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明确了就好了。
3、规划地块的误差范围是多少?
规划地块的误差范围因多种因素而异。
在土地出让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出让土地的面积误差范围一般不超过±3% - ±5%,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土地用途等有所调整。例如,工业用地的误差控制标准可能和住宅用地有所不同。
在规划设计阶段,建筑物的定位误差,一般要求不超过规定的建筑限差,如基础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在10 - 30mm左右。对于地块内部的道路、绿化等设施的规划尺寸误差通常也会控制在较小范围,道路宽度误差可能控制在±0.05m - ±0.1m左右,这是为了确保其功能的正常使用。
4、有没有审批过这种多层单元式的村民住宅?
有,不多,毕竟多层集居点很难推进。
5、如何界定建筑是永久还是临时?有相关规范或文件吗?
规划许可时分永久和临时,证上可体现。
依据各地的临时建筑管理办法,上面就有临时建筑的定义了。
6、划拨的公路用地(服务区)要求调整为商业用地(部分用作加油站),土地需要收回吗?利用上意见可协议出让,但规划上认为应该先收回,再出规划条件调整用途,再走公开出让程序(当然收回前应该先通过规划论证),否则有风险?
适用协议出让。
某地是先调控规,或者规划条件,再收回,再公开出让。
收回的理由是规划调整。
划拨转出让以利用条线意见为主,规划只管是否符合控规
某地有个一样的项目,先出方案,经评估,补缴出让金。
土地督察整改,遇到划拨要求整改为出让的,办过协议出让的。
昨天关于停车位计算的问题要进行更正,放在第二个文章。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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