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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厂房,在方案规划审批上,是否有什么限制性要求?
甲类是最危险的级别,但规划上无非也就是防火间距,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很详细的要求,要特别注意企业内部和与用地界外相邻建筑物间距。
部门联合审查比较好,很多地方消防审查是提档审查的,对规范要求的理解不一样,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很麻烦。
消防部门主要看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平面布置、层高、层数、退距要求、防火分区。
2、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控规覆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地性质商业,准备建一个农贸市场,想与村委会合作。不走集体土地招拍挂。这种怎么出条件?下一步要办工规。非试点城市。
非试点城市,得按照联营联建。
规划条件只管规划的事情,产权分割、股份占比、合作形式都与规划条件无关。
集体土地是拨用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某地有这样的实际案例,不过是工业项目,在边界内,按村庄规划出条件,给利用科供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社,工规证也办给合作社。
村庄规划覆盖了就给条件,土地怎么供应交给利用处室。
开发边界内,不应该编制村庄规划,应该是详细规划才对,不过各地能批的,用吧用吧。
3、项目地在某镇的开发边界外,打算做农旅项目,目前想在总规中确定的农林复合区建临时大型的生态停车场,请问办理什么流程才能建设,不被判为违法用地?有其他地区的参考案例嘛?
可以签订集体用地租赁合同,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依据《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日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编村庄规划,整合村内建设用地,再办农用地转用,划拨给村集体,租给企业,比较靠谱。
不硬化,不毁林,临时使用,按原地类管理,具体看当地执行政策。另外做到上述要求很难,和卫片检查整改有冲突,不是自找麻烦么。
第一,想将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就编制村庄规划,在上海叫郊野单元详细规划,在该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然后再租赁给企业;第二,不将土地改为建设用地,保留原农林用属性,只作临时用,依据上面的这个政策支持,按原地类管理。
第一种比较稳妥,发达地区,客流比较多的,不可能是临时使用,按照村庄规划可以增减挂,做建设用地。第二种,其实现在就是因为建设用地指标不太够,可能很大概率调整不成建设用地,所以在考虑能不能采用租赁临时用地作为生态停车场建设停车场也不符合临时用地的要求,就是租赁集体用地做临时的停车场。
所有的问题,在于每年的卫片能否举证,落地政策,需要咨询当地。这种多头管理的问题,都落不了地。
遇见一个,老城区停放飞机,做个餐厅,需要做几个柱子,支撑飞机,最后就没有通过。资规提出,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性质变为商业经营,先办土地变性,在做规划方案审批。原来是工业用地,在城区,已停产多年。理解为城市更新,不改变土地性质可以审批,但是上面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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