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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个同行的问题:
一商业业主拟在商业楼屋面增加水箱,因此在屋面浇筑水泥底座,被周边群众投诉,城管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术语标准,构筑物的定义是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水泥底座是否属于构筑物?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构筑物: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辞海中的设备解释为 建筑或器物的设置或配备。
辞海中的设施解释为 设备、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是构筑物,一些地方为了配合消防部门,对现浇的堆场基座也是当作构筑物进行审批的。
应该是设备基础,是设备的附属。
规划管理同行们普遍认为是可以直接判断不属于构筑物,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直接认定为设施设备安装,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北京地区空调室外机,水箱等设施都不用许可。城乡规划法里有规定:规划许可的范围是建筑物和构筑物。
跟风机和供电塔差不多吧,应该没有地方为供电塔下面的基础发工规证的。
找到一个国家标准《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放入群网盘了)里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分类,大家可以收藏学习一下!
这里出现了一个其他构筑物进行了兜底,所以也不好解决今天的问题了。而且这个也不是建筑行业的分类标准,大家参考一下还是可以的,毕竟已经有很多分类了,比如停车位、墙、罩棚、道路、场、台等。
设备太多了,标准里都有罗列,我就不发图了!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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