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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42社会停车场用地可以划拨么?没在划拨目录里,但是在网上有搜到社会停车场项目划拨。
前几年都是划拨的,现在鼓励有偿供地,所以都走出让了,很多地方都是城建平台公司拿地实施。
某省国有土地上的,都要求一律招拍挂了。
在网上发现今年5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有一宗是划拨的,拿地主体是交通投资建设公司。
有些地方注明是公益性质,按划拨办理。
各省有各自的划拨目录。
主管部门出具公益性证明的,可以划拨,大多主要是协议出让,平台拿地为主。
公益性的按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特别低;不按市场定价,其实不划算。
有些城市的实施主体是城管局。以往基本都是协议出让,政府部门建的按划拨(有街道办,学校,人防等)。最近有平台想划拨的,在按这个探讨。
2、村庄里的研学基地应该是什么用地性质?
文化用地或者文化活动用地。
3、有一个开发周期较长的楼盘(00年代),现在还有三分一没开发,当初的规条没有具体的控高,后来该片区覆盖了控规,控高≤20米,现在来调整方案建设剩下的三分一,那现在需不需要按控规的控高控制?
肯定要了,建筑高度属地块控规强制性内容。
控规大于规划条件,当之前出的规划条件和当前控规详规冲突的时候,不修改规划条件,直接适用控规。
4、在规划条件里可以提出,绿地必须对公众开放的要求吗?
控规里只是公园绿地,没提对外开放。
得看看当地有没有绿地条例类似的文件里有没有要求。
利用现状和用地用海解释本来就是开敞空间,公园绿地的话根本不用讨论。
这个属于后期建成后的管理,不属于规划管理方面。
5、请问90年代的老小区,已经给个人办理了不动产手续,现在发现配建的沿街商业(二层)为危房,可以拆除重建吗?手续如何办理呢?
参考成都市《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规则》(pdf已放入群网盘)。
6、无偿划拨铁路用地500亩,铁路公司取得用地后只使用200亩,剩余300亩一直空置荒芜着,有没有相关法律处置措施?
铁路部门不好弄。他们土地证拿到了,还会轻易吐出去吗
由于项目前期线路设计与实际施工建设不一致,大量公路铁路项目均存在的批地供地与实际建设用地不符现象。有已批土地未建设的,也有未批土地被建设的。涉及这类问题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实际建设用地面积是否低于土地报批面积,属于的,未批土地被建设,已既成事实,且难以补报批,各类检查督察机关一般也不会追究。二是已批土地未建设,要查一下征地裣费用是地方政府筹集支付,还是公路铁路部门支付,若是地方政府支付,则完全有理由收回未建设的土地。
铁路部门是比较封闭的机构,地方政府与其打交道都比较难,这类情形大部分都是不了了之。
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包含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厕所、配电室、消防水池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可以放在公园绿地内吗?
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园绿地,其一大功能就是避险,相应指标满足即可。
不是可以,是应该,但是要配建部分建筑物。
应急指挥中心,又不是管理用房,可以露天搭帐篷,有场地就可以了。
按照专项规划设施,因地制宜,各个城市有各自的特点。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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