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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几个不同性质的相邻地块组成同一地块且由同一公司出让获得,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医疗卫生、教育用地等,分别有不同的不动产证,可以合并办理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按独立地块办,立项应该分开的。
不同地类规划条件都不一样,后面没法规划核实。
合并办理有后遗症,后续出现变更等问题,比较麻烦。
整体方案提报规委会,后续审批依据规委会审议的方案分别办理工程证,这个不矛盾。
分期分宗分别使用规划条件,是可以的,相当于还是各个地块各做各的,但是 用地、建筑、指标混用,不切割就不行,规委会也不行,必须启动调规,更改用地性质或条件。
2、搭个简易棚,用于存放农产品(类似于仓储物流功能),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吗?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4号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按各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来,各省规定差异性还是比较大的。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原来的控规还能执行么?
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可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督查的审核资料,所以没有问题。
4、A地块在2015年已批复县控规是居住,2024年已批复县国空总规是商业,目前需求也是商业。目前还没开展新版全县或者单元控规编制。请问是不是可以编制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15年的控规是居住,肯定不能用了,应该做街区的详规。
各地也有在做控规调整的,毕竟快啊,详规编制进度缓慢。
5、某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2021-2035),原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还执行吗?现在的问题是:有一处违建位于某镇区,处于原城市总体规划区,但以前没有编制镇区规划,按照三定方案(城市规划区执法)属于城管局管辖执法,而镇政府无依据执法,但两部门一直相互推诿扯皮。群众一直投诉,现在政府要求自然资源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该违建处于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这个该怎么表述啊,在镇规划批复前违建到底哪个部门来管?
原总规肯定不执行了,但详规还没有批,之前依据原总规批复的控规与现有空间规划总规不冲突的,可以用。
只能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该违建处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乡镇还是村庄范围。现在是空间规划了,分不了规划内外了。
执法局三定方案是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执法权是没有问题。
市政府协调解决吧,按照原总规规划区范围也是可以的,毕竟现在不分了,今后应该按照规划种类(详规还是村庄规划覆盖)来区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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