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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了一楼层用于办公,该地块属于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条件明确1-6层是丙二类仓库,7-9层是办公,我们租了第五层,想改为办公,可行吗?
看着就像三合一场所了,请消防部门认定一下。
这个属于既有建筑改变功能,具体看各地政策,感觉工业用地上为了安全考虑,不太容易放开。
规划管理部门不会主动去管,城管部门执法部门不会主动去管,消防部门飞行检查查到了就麻烦了,如果出了火灾就要倒查责任了。
2、划拨土地一定要先出规划条件么?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里面的: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公告、有偿使用合同、入市方案的组成部分。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批准使用集体土地举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依据详细规划核定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在没有规划条件都过不了系统了。
有的放在选址意见书阶段,有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有的在划拨决定书上。
3、农产品电商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哪一小类合适?
零售商业用地090101
4、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出让国有用地,可以建房吗?有没有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
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一般做法是可以修缮,但是不能新改扩建,不能所谓翻建、重建。
各省都有相关文件出台,差不多的意思。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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