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心,是非感,爱憎情
——读鲁迅随感(二)
选自陈漱渝先生近作选《我观现代文坛》
作者 陈漱渝
诵读 嫣 滋
编辑 林 枫
鲁迅先生
谈到是非观,首先会遇到一个是否存在“是”与“非”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古今中外哲学家掰扯了上千年,越扯越令人糊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本是无穷尽的,所以很难说某人已经穷尽了绝对真理,能够回答所有终极性问题。客观事物又是不断发展的,所以彼时的“是”,有可能会成为此时的“非”。比如人类在远古存在过乱婚(杂婚)、血亲群婚的时代,这个曾经的“是”,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现代法治社会,也就变成了“非”。对于伟人的思想和经典作品的理解,也必然会因为接受群体的差异而见仁见智。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鲁迅在上海立达学园发表了一篇演讲,题为《伟人与化石》。他举例说,释迦牟尼涅槃时,留下了“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弟子们听后的表情似乎皆有所悟,其实各门派的领悟和解释并不相同。在为陈梦韶改编的《绛洞花主》所作的“小引”中鲁迅又写道:“《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不过,佛祖之所以留下“六字真言”而不是“五字”或“七字”,必然有他自己的斟酌。正如研究者对鲁迅散文诗《野草》中的意象众说纷纭,但鲁迅在《〈野草〉英文译本序》中,对书中很多篇什的主题都有着十分明确的提示。《红楼梦》研究虽说有不同学派,但这部古典杰作毕竟不是“《易》”,不是“淫”,不是“排满”,不是“秘事”;虽有“缠绵”,也不是一百二十回从头至尾缠绵到底,对这一点恐怕也已经取得了共识。我没有研究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对主义,熟悉的是“泾渭分明”“水火不容”“冰炭不同炉”“忠奸不并立”这些成语和说法。对于西方的相对主义哲学和相对主义史学我更加隔膜。这种哲学也许对绝对主义和形而上学有所冲击,但如果发展到“不可知论”,恐怕就会成为另一种片面性。根据我的肤浅认识,任何事物都会有其质的规律性,比如水这种液体虽然跟气(气体)和冰(固体)有相通之处,但水在零摄氏度之下才会凝结为冰,一百摄氏度以上才会蒸发为气。所以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绝对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并通过无数相对体现出来。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鲁迅著作《故事新编》
读鲁迅作品,我认为他是是非分明的。《故事新编》中的《起死》一文,嘲讽的就是庄子的相对主义观点。作品中的庄子说:“鸟有羽,兽有毛,然而黄瓜茄子赤条条。此所谓彼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但在事实上,飞禽就是飞禽,走兽就是走兽,不能因有羽或有毛而混为一谈。茄子就是茄子,黄瓜就是黄瓜,虽然它们都没有其他的外包装。当庄子不承认穿衣跟不穿衣有区分时,那刚还魂的五百年前的骷髅立即动手,要剥掉庄子的道袍,吓得庄子赶紧报警求救。因为庄子要到楚国去发财,而楚国并不是一个大澡堂,可以到处赤条条上阵。这就通过一件生活细事,用作品中庄子言行的矛盾,驳倒了这种相对主义哲学。在《三论“文人相轻”》这篇杂文当中,鲁迅讲得更加明确:“似是之非”就是“非”,“似非而是”就是“是”。虽然黑暗之中总有万分之一的亮光,但毕竟光明就是光明,黑暗就是黑暗。我想,如果没有明确的是非观,也就不会产生鲁迅的经典之作——特别是那批作为投枪匕首的杂文。说鲁迅有明确的是非观,那他判断是非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呢?众所周知,鲁迅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宝塔形的等级制社会,所以在鲁迅的眼中,社会上的人群基本上可以分为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上等人与下等人,奴隶主与奴隶,治者与被治者,吃人者与被吃者……他一贯站在后者的立场,根据后者的现实利益来判断是非,决定取舍。有人认为人可分为三种,有一种即不胖不瘦型。但鲁迅不以为然,认为这“第三种人”或倾向胖,或倾向瘦,不会像骑上一道矮墙,双脚着地,不偏不倚,左右稳妥。总而言之,于工农大众有利之事,为现代中国人的生存和发展而流血奋斗者,鲁迅认为是“是”;反之,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那些在人肉筵宴上的嗜血者,鲁迅都认为是“非”,是鲁迅抨击的对象。正因为鲁迅“爱在大众”,所以他挚爱那些为民请命、舍身求法、初心在民的革命前驱。李大钊烈士,中国共产党的缔造人之一,三十八岁死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的绞刑。鲁迅印象中,他诚实、谦和、儒雅、质朴,圆圆的脸,中国式的下垂的黑胡子,绝不是喜欢明争暗斗的人。据鲁迅日记,鲁迅致李大钊信十封,收到复信两封。一九三三年四月北京民众为李大钊举行公葬时,鲁迅不仅捐赠五十元,而且为《守常全集》撰写序言,指出这是“先驱者的遗产,革命史上的丰碑”。
鲁迅先生在《守常文集》上作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