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读 莺子】
王僧虔,《南齐书》有传。王氏世传书法,僧虔渊源家学,熏染至深,功力过人,有大名于当代。这篇《笔意赞》,是较为高级阶段的书法理论,总结了以往经验,切实可信。
说到“书之妙道”,自然应该以神采为首要,而形质则在于次要地位。但学书总是先从形质入手的,也不可能有无形质而单有神采的字,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末,在这里应该怎样理解他所说的呢?我以为僧虔所说的形质,是指有了相当程度进行组织而成的形质,仅仅具有这样的形质,而无神采可观,不能就算已经进入书法之门,所以又说:“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凡是前代称为书家者流,所写的字,神采、形质两者都是具备了的。后人想要把这个优良传统承受下来,就也得要两者兼备,才算成功。不过这却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历代不少写字的人,其中只有极少数人,被人们一致承认是书法家。历来真正不愧为书法家的作品,现在传世者还有,试取来仔细研究,便当首肯。因此,我一向有一种不成熟的想法,对于形质虽然差些(这是一向不曾注意点画笔法的缘故),而神采确有可观,这样的书家,不是天分过人,就是修养有素的不凡人物,给他以前人所称为善书者的称号,是足以当之而无愧的。若果是只具有整秩方光的形质,而缺乏奕奕动人的神采,这样的书品,只好把它归入台阁体一类,说得不好听一点,那就是一般所说的字匠体。用画家来比方,书法家是精心于六法的画师,善书者则是文人画家。理会得这样,对于法书的认识和辨别或者有一点帮助。善书者这个名词,唐朝人是常用的,其涵义却有不同,孙过庭《书谱》中的善书者,是指钟、张、二王,而陆希声所说则是不知笔法的书家。我们作文有个习惯,同样的名词,可以把它分为通言和别言来应用。过庭所说是包举一切,是通言之例,希声专指一类,则是别言。现在所用是同于后者。
“先临《告誓》,次写《黄庭》,骨丰肉润,入妙通灵。”这里举出王羲之的《告誓》和《黄庭》两种,固然因为这是王家上代遗留下来的妙迹,但也是当时爱好者所递相传习的好范本,所以不去远举蔡、崔、钟、张诸人作品。即羲之所遗名迹,亦不止此两种。要知道,这也不过是随宜举例,不可拘泥,以为此外就没有适宜于学习的范本了。《告誓》笔势略谨严些,《黄庭》则多旷逸之致。谨严之势易拟,旷逸之神难近,故分别次第,使学者知所先后,不过如此而已,别无其他奥妙。倒是要懂得从范本上临习,需要求得些什么,这比选择范本的意义,我觉得还要重大些。凡好的字,必然是形神俱全的。和一个人体一样,形是具有的筋骨皮肉,神是具有的脂泽风采。所以这里,不但提出了骨和肉,而且加上丰润字样,再加上“入妙通灵”,这就揭示出临习的要求,以及其方法。不得死拟间架,必须活学点画,借以探索其行笔之意,而悟通灵妙,方合学习的道理。就是说,不但要看懂它,而且要把它写得出。一切字形,当先映入脑中,反复思索,酝酿日久,渐渐经过手的练习,写到纸上,以脑教手,以手教脑,不断如此去下工夫,久久就会和范本起着不知不觉地接近作用。
“粗不为重,细不为轻,纤微向背,毫发死生。”这四句所说的更为重要,粗了何以不觉其重,细了何以不觉其轻,这是由于使毫行墨得法的缘故。凡是善于运腕,提和按能相结合着运用这管笔的人,就能做到这样。每按必从提着的基础上按下去,提则要在带按着的动作下提起来,这样按在纸上的笔画,即粗些,也不会是死躺在纸上的笨重不堪的笔画,提也不会出现一味虚浮而毫无重量的笔迹。向背起于纤微,死生别于毫发,这与《书谱》中所说的“差之一毫,失之千里”是同一道理。理解了这些,当临习时便应当注意到每一点画的细微屈折的地方,不当只顾大致体势,而忽略了下笔收笔。像米芾便欲得索靖真迹,观其下笔处,这是学习书法的唯一窍门,不可不知。
《笔意赞》最后有两句话:“工之尽矣,可擅时名”这是应该批判的。我们学艺术的目的,绝不能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