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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对应的程序和数据的总称。具体来说,软件可以分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一、外购软件的会计处理。外购软件价值不高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二、外购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因此,一般来讲,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但是对于企业外购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含)。另外,财税〔2012〕27号第七条并没有规定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最短2年;是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最短2年。因此,外购软件可以按2年摊销适用于所有企业,不仅仅只适用于软件企业。
特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第 67 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购入固定资产或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享受优惠时间为“汇缴享受”。
刘 小 玲-经理
注册税务师
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精通税务申报流程、账务各模块的运作及税务代理服务工作;擅长涉税鉴证、税务咨询及税务代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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