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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对方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关于“贷款服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单位或个人国债逆回购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余敏 经理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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