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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贷款,由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境内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的担保费是否代扣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
一、是否代扣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2目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这里的财务担保虽然没有具体解释,但是通常所称的融资担保应该属于典型的财务担保。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担保收入属于“金融服务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综上所述:境内纳税人支付境外担保费,且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服务的,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二、是否代扣附加税费?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自2021年9月1日起不再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贷款利息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担保费不需要随增值税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否代扣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境外企业贷款,向境外的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支付方需要代扣10%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境外银行利息,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金额。
纪玮 经理
律师
厦门大学法律系,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税法硕士。
英语TOEFL-111,日语N2,参加"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荣获三等奖。
擅长国际税收、企业重组、税收筹划等,先后办理多起跨国税收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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