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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增值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虽然国家对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给与了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如果下家(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其实质是将增值税转嫁给了下家,其结果国家并没有优惠。为解决下家增值税抵扣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等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下家可以凭收购发票计算抵扣,从根本上解决了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二、收购农产品反向开具发票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因此,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的农产品,可以由收购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开具发票时,登录电子税务局并选择“发票使用”模块中的“开票业务”选项。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电子发票】,在“选择票类”下拉框中选择【普通发票】,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农产品收购】,点击右下角【确定】按钮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填写。点击【发票开具】,系统会提示纳税人使用云税通APP(以自然人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APP扫描页面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我已知晓,继续开票”,再点击【发票开具】即可成功开具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显示“农产品收购”字样。
注意留存备查资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收购农产品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
四、农产品收购是否可以跨区域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使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且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纸质发票的办法。
由此可见,修订前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的开具仅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这意味着,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发票,只要企业跨越本省开具,就属于跨区域开具发票,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纸质发票”的开具仍受地域限制,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因此,电子发票的开具不受地域限制,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外地还时跨省,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的要求,都是可以合法开具的。
纪宏奎-总经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财税专家
精通税务筹划,税务培训,财税咨询,税企协调,专项税务代理,各类涉税鉴证。
拥有20年税务机关工作经历,先后从事过税收管理、税收稽查工作,在税政法规岗位工作长达10余年之久;先后在《中国税务报》《税收征纳》等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500余篇,出版专业书籍,潜心研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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