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应按扣除携程佣金后确认收入吗?

文摘   2024-12-02 03:57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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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与携程等第三方在线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时,通常会同意支付一定的佣金作为平台服务的费用。顾客在携程网或携程app订房,房费支付给携程,携程扣除15%或者20%的佣金,按周结算给酒店。酒店是否按照“净额法”,即扣除携程佣金后按照实际到账的房费确认收入?
首先,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因此,从反商业贿赂的角度,酒店支付的佣金必须在账面上进行如实反映。
其次,在增值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酒店应当按照应取得的房费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佣金作为酒店费用支出,不得从增值税应税收入中扣除。 
其三,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因此,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全额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支付的佣金作为企业发生成本费用,应当索取发票。即按照“收支两条线”处理。符合条件的佣金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不同类型企业的扣除限额不同,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对于酒店行业支付与经营有关的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因此,酒店支付给携程的佣金超过5%的部分,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在具体操作上,虽然与携程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并无金额,但可以根据与携程结算情况确认收入基数。
其四,在会计处理上,新收入准则下,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摊销在确认收入时计入销售费用。但实务中,为了简化操作,若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酒店支付的‌佣金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1.通过携程销售客房:

借:应收账款-携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与携程进行结算:

借:销售费用-佣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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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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