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的当年享受15%税率优惠

文摘   2024-11-18 06:14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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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在12月31日,其发放的当年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前是否可以先按15%预缴企业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下来前可以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于那些已经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如果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在年底前企业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没下来之前应先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再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之前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予以申请退税。

余敏   经理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精通税务申报流程及代理服务工作;擅长编辑排版及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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