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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视同销售”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将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性捐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劳务用于公益性捐赠,不视同销售。因此,“货物”捐赠一般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有特别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除外,比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再比如: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注意: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企业以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性捐赠,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货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提供劳务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转让财产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相应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资产,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特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刘 小 玲-经理
注册税务师
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精通税务申报流程、账务各模块的运作及税务代理服务工作;擅长涉税鉴证、税务咨询及税务代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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