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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力,即可以纳税人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以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这要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选择性放弃免税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注意:不能选择性放弃免税权是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同一纳税人有不同应税项目减免的,“可以按照不同应税项目放弃免税”。比如疫情期间,酒店可以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性放弃减免。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黄 时 光 -经理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企业内控管理,国企合规性审计;擅长企业财税风险诊断,财税培训,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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