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缴纳契税?

文摘   2024-12-18 04:04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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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因此,单位或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受让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在契税计税依据上,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特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应当注意:母公司以不动产“增资”子公司,是免征契税。“增资”是在原来注册资本上的增资,如果母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新设全资子公司,则应当缴纳契税。

黄 时 光 -经理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精通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企业内控管理,国企合规性审计;擅长企业财税风险诊断,财税培训,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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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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