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7位村民的土地因某水库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还未谈拢,土地被强制清表。
中征律师接案后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清行为违法!
本案办案团队
案情简介
曲某等7位委托人依法承包的土地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某村,后因某工程建设项目,案涉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并未就征收补偿事宜与委托人达成一致。
2023年12月28日,委托人发现有大量不明人员非法强挖其土地,强制清除土地上的青苗,该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又因某镇人民政府曾于2023年10月作出《关于河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清场的公告》,其中称因工程建设需要对土地进行清表作业,清表范围为某村1、2组在河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和青苗(含农作物、树木、花木、蔬菜、竹林等)。
据此,中征律师认为案涉强制清表行为系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中征办案团队研究后认为该行为违法,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某镇政府辩称,施工方对案涉土地进行清表,施工方请求被告参与清表现场的矛盾纠纷调解,才会有被告工作人员在清表现场。
因此,被告没有实施清表行为,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中征律师据理力争,用证据和事实说话,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乐山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认定案涉清表行为系强制清表行为,同时确认某镇人民政府对七原告承包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
中征律师分析
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实施包括强制清表在内的强制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征地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行为;
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无正当理由拖延搬迁或者拒迁,且拒不交出土地、拖延搬迁或者拒迁,已经影响到征收、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
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被告对案涉土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强制行为。大家面对这种情况不能干等着,可以向法院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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