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未获得合理安置补偿,委托人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中征律师介入案件获得胜诉!

文摘   其他   2024-12-27 16:55   北京  


广东·茂名

本案中,广东茂名某村何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他没有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区政府强拆了该房屋。中征律师代理何先生提起诉讼,为其赢得案件胜利!


判决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被告区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胜案过程

委托人何先生系广东省茂名市某县某镇某村村民,一直在该村生活居住,在该村合法承包土地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房屋为其一家的生活基础。后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获得合理安置补偿前,委托人的房屋就被当地政府非法强制拆除。


中征办案团队研究后认为该强拆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生活居住,主办律师通过仔细研判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发现该违法主体为某区政府。在确定违法主体后,主办律师召集办案组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诉讼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庭上,被告区政府辩称:

自己已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且根据征收项目的范围,原告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单位多次联系原告办理补偿等级手续及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下达《限期办理补偿等级手续及搬迁告知书》《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原告拒不履行补偿决定书,其拆除房屋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针对被告的证据及发言,中征律师第一时间发表质证意见及代理词,陈女士作为被征收人,因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就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故拒绝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补偿登记、签署房屋征收协议,也未办理搬迁事宜。区政府不具有对涉案房屋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及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即便其对涉案房屋已作出《补偿决定书》《催告书》等文书,区政府自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超越了法定职权。


况且,强制执行前,相关征地申请尚未获批复,而针对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我方亦已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区政府在征地申请尚未获批准,补偿决定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迳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该成为强拆行为合法化的依据。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依法确认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公民合法的、私人所有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非法侵犯。政府等行政机关更应该依法行政,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地解决好安置补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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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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