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胜诉捷报
在中征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些老百姓遇到的问题是相关单位下发几纸文书,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进而强制拆除房屋,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委托人的房屋在搬迁中途被认定为违建,被要求限期拆除,在中征律师的全力救济下,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因缺乏依据被撤销!
本案律师团队
案情回顾
委托人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某村,其房屋所在的地块多次发生道路被堵塞、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的行为。
委托人曾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查处申请,请求其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后得到答复称“案涉房屋被纳入整村搬迁范围……涉及搬迁安置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镇人民政府。”
由此可知,委托人所在地块上涉及的整村搬迁系由镇政府组织,镇政府负有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然而,在尚未得到镇政府的安置补偿的情况下,2024年4月28日,镇政府向委托人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认定委托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责令委托人于2024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团队经研究认为,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的作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遂代理王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后,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参与了线下听证。复议机关经听取我方与镇政府方意见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中征律师提醒
在行政征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违法建设拆除通知》的实体内容及作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将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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