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案】未获得补偿,收到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中征律师介入案件,成功助委托人撤销案涉通知书!

文摘   2024-12-21 08:30   北京  

山东·淄博胜诉捷报


在中征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些老百姓遇到的问题是相关单位下发几纸文书,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进而强制拆除房屋,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委托人的房屋在搬迁中途被认定为违建,被要求限期拆除,在中征律师的全力救济下,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因缺乏依据被撤销!


本案律师团队

案情回顾


委托人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某村,其房屋所在的地块多次发生道路被堵塞、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的行为。


委托人曾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查处申请,请求其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后得到答复称“案涉房屋被纳入整村搬迁范围……涉及搬迁安置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镇人民政府。”


由此可知,委托人所在地块上涉及的整村搬迁系由镇政府组织,镇政府负有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


然而,在尚未得到镇政府的安置补偿的情况下,2024年4月28日,镇政府向委托人作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认定委托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责令委托人于2024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律师团队经研究认为,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的作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遂代理王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后,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参与了线下听证。复议机关经听取我方与镇政府方意见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中征律师提醒


在行政征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违法建设拆除通知》的实体内容及作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将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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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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