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以案普法 | 村务公开遇阻,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文摘   2024-12-28 08:30   北京  


在城市化进程中,宅基地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一环,然而,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分配、补偿标准等问题,往往成为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争议焦点。为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村务公开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当被征收人申请村务公开受阻时,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中征律师的见解,为被征收人提供有效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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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王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某村村民,其合法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某项目征收范围。为深入了解村里宅基地规划情况,王先生向本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公开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然而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那王先生的权益应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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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其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王先生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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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乡镇一级政府申请督促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因此,在村委会不予答复的情况下,王先生可以向乡镇一级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督促村委会及时对其村务公开申请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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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乡镇政府在收到王先生的督促履行申请后,仍然置之不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那么王先生就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的情况,复议机关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改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这样一来,王先生的权益就有可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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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诉讼 


一般复议机关介入后是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同时需要注意,如果复议机关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村委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作为的情况成立,那么王先生的权益就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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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爽

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硕士,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拆迁领域,为被征拆者仗义执言。主办过多起重大、复杂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案件以及企业房屋征收案件,无论是面对庞大的行政机关,还是复杂的行政程序,她都无所畏惧。在办案过程中以专业负责、据理力争的态度为案件赢取最佳结果,同时以一颗温暖的心走近委托人,用专业与温情给委托人力量。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委托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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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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