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山东胜案】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答非所问,应怎么维护其合法权益拿到自己想要的信息

文摘   2025-01-04 08:30   北京  

胜案捷报

山东青岛



本案办案团队


山东青岛的委托人承包地被部分征收,递交信息公开申请后收到的回复却是答非所问。中征律师受委托介入本案,迅速捋清申请答复内容,通过行政复议帮助委托人撤销原答复。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委托人经审批,在山东青岛某村承包11.66亩土地。不久后,其中部分地块分批次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及补偿明细,委托人于2024年7月5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2024年7月24日,委托人收到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然而,自然资源局仅答复了该村整体的土地征收情况,并未对委托人申请的项目进行答复。


见自然资源局答非所问,委托人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几经对比,委托人求助于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律师建议

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首先审查了自然资源局向委托人作出的回复,并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项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向委托人做出了耐心解释。


中征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在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之后,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正确地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本案中,委托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案涉每一块土地的征收补偿详情,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明细信息。但该自然资源局在信息公开答复中所提供的补偿标准是以村庄为单位进行计算,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均为0。因此,该自然资源局向委托人作出的答复内容不够明确,理应按照法律规定重新作出答复。


据此,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向上级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最终,上级机关审查后采纳了中征律师的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自然资源局此前向委托人作出的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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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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