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
本案,河南村民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多处不合理,中征律师启动诉讼程序帮村民获得胜诉!
判决结果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胜案过程
陈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某村,因相关项目建设,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标准不透明、安置补偿方式不合理,陈先生对本次征收产生怀疑,未与征收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多方考察后选择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维权。中征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成立维权办案组,就案件情况展开详细讨论。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载明委托人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内容。委托人认为该份补偿决定遗漏房屋附属物,缺乏对房屋内部装饰的评估等,得知此消息后,办案组迅速展开研究,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办律师遂代理陈先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主办律师召集专案组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诉讼程序,要求被申请人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中征律师依法提出委托人请求并陈述被告的违法之处:首先,指出案涉征收项目的征地批复不合法,征收部门对外宣称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其次,陈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依据不合理,甚至缺少法律依据;再次,陈述被告方在征收时未对案涉土地进行清点调查,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对案涉房屋作出的补偿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观点
面对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起诉,一审法院认真审理案件情况: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且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明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的证据。
加之在案件审理后,被告认识到己方错误,自行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考虑到被诉行政行为已经由被告自行撤销,依法对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认违法。
(文中除律师外,委托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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