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案捷报
本案办案团队
在征收项目实施后,征收部门一直怠于履行补偿职责,对应予补偿的被征收人长期不闻不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本案中,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职责,中征律师接手案件后,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最终市政府责令区政府60日内对委托人户内8人给予补偿,赢得案件胜利!
案情简介
委托人合法所有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合肥某地,2010年及2014年委托人的房屋分别因道路改造和轨道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在征收初期就补偿事项和委托人签订协议并出具相关补偿说明后,一直未依法履行。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依法向某区人民政府提起履行补偿职责的申请,然某区政府在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复议审理过程中,中征律师结合某区政府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发表法律意见,将行政机关的违法之处一一指明。
判决结果
最终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支持委托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某区政府60日内对委托人履行补偿职责,作出补偿决定。
本案法律点睛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职责是法定的。若政府部门迟迟未履行该职责,对应当补偿的被征收人不予及时回应,被征收人可依法向责任主体提起履职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在两个月内依法进行处理,履行相应职责。被征收人可借助这一途径,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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