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孝感市某乡房屋征收过程中,委托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中征律师接案后,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孝感市某乡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INTRODUCTION|
【胜案过程】
王先生在湖北省孝感市某村拥有房屋,后上述房屋因某高速公路项目被征收,但王先生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王先生等人通过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出具案件策划书,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人身财产保护等程序。
中征律师代理王先生向该乡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申请人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等信息。该乡政府签收后一直未予以书面答复。
为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指导其就该乡政府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后,王先生收到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确认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该乡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委托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JUDGMENT|
【行政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责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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