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今日普法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分不清?一文帮您解惑!

文摘   2024-12-31 16:50   北京  


当行政相对人面临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意图寻求法律救济,但又不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项程序,难以确定应选用何种程序为宜。


遇此情况无需慌张!中征律师今天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疑问,助您合法维权。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相同之处 


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都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理依据都是行政法律法规;作出的都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和裁判。


不同之处 


1

 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属于司法程序的一种。


2

 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为一级复议,一次复议后不能再提复议,但可以继续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为两审终审制,一审后可上诉,二审后所作判决裁定为终身判决裁定。


3

 时限不同


行政复议受理后,复议机关须在60日内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一审须六个月内出判决或裁定。


4

 收费不同


行政复议程序不收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时须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1、自由选择关系:

除非法律专门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复议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由此可见,对于一些特定事由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对一些其他案件,当事人则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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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

张爽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者


硕士,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拆迁领域,为被征拆者仗义执言。主办过多起重大、复杂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案件以及企业房屋征收案件,无论是面对庞大的行政机关,还是复杂的行政程序,她都无所畏惧。在办案过程中以专业负责、据理力争的态度为案件赢取最佳结果,同时以一颗温暖的心走近委托人,用专业与温情给委托人力量。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委托人的广泛认可。

本文作者

路正


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者


具有深厚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扎实的理论基础,注重理论与实战相结合,拥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细致耐心的个人性格,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以来,致力于征地拆迁相关领域案件,密切关注相关领域最新动向,能够高效回应当事人诉求,立志于满足当事人的司法期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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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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