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胜诉捷报
土地被非法占用施工,村民要求查处,区自然资源局却无动于衷,村民当真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对公民的诉求给予及时和适当的回应。法律不仅赋予了公民权利,也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面对不公正行为,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中征律师维权成功捍卫了广东揭阳16户村民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征收中土地被非法占用
黄先生等16户村民在广东省揭阳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该土地所在地块因相关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征收。
2022年,有施工人员在该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打下铁路界桩并私自拉设分界线,此后在村周边不间断施工。
2023年,施工方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收、案涉项目存在违规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将施工范围扩展至该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在村内进行填土施工,显然构成违法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行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慕名找到了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由中征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中征律师维权路径
接案后,中征律师团队立即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区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提起书面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对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非法占用委托人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查处情况书面答复委托人。
然,区自然资源部门签收申请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中征律师认为,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遂以市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后,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自然资源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依法应予纠正,决定责令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委托人的查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复议结果
中征律师提醒
在行政征收中,针对征收部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相关自然资源部门负有相应的查处职责,被征收人依法提起查处申请后,自然资源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职责,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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