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征·以案普法 | 征收程序启动后,不可再借“紧急避险”强拆房屋

文摘   2025-01-03 17:19   北京  


危房改造是城市改造的重要工程,而城市建设所涉及的征收拆迁工作更是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部分。二者虽然都属于城市优化建设的工程,但是危房改造和普通征收拆迁切忌混同。

征收程序一旦启动,危房改造工程则不应再后续介入。尊重征收程序,才能实现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基本保障。


案例回顾 



王先生等3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在补偿安置方面,与征收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后,长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认定涉案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同年,长春市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区住建局对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王先生等3人对上述紧急避险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该区住建局的强拆行为,在诉讼阶段,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紧急避险决定所涉的房屋建筑位于农用地专用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区住建局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对涉案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同时驳回王先生等3人要求原地重建的诉讼请求




后,王先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其涉案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后,按照征收程序予以拆除。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不适格;区住建局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方式违法;该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但王先生等3人要求对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张,不符合该区域的整体规划。

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征律师分析 



在不动产征收当中,程序违法在征收案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鲜明构成了程序滥用,会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是规范行政权合法行使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在土地征收当中,行政机关只有遵循行政程序,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实现和谐、合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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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

冯向飞


北京中征(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在多起征地拆迁案件中成功帮助全国各地委托人大幅提高补偿。面对力量悬殊的较量,他从不畏惧、迎难向上,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绝不退让分毫,多次为委托人争取到远超预期的权益,高效结案,被同事亲切地称为“结案小王子”。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冯律师荣获先进个人、优秀案例评选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在他看来,再棘手的案子,再复杂的沟通,只要有维护百姓利益的坚定信念,就没有克服不了的难关。

本文作者

李浩铭


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者


具有深厚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扎实的理论基础,注重理论与实战相结合,拥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细致耐心的个人性格,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以来,致力于征地拆迁相关领域案件,密切关注相关领域最新动向,能够高效回应当事人诉求,立志于满足当事人的司法期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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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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