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胜诉捷报
法律实务中,经常会出现政府认定当事人房屋为违建,进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对当事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强制拆除房屋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才能实施拆除。
本案中,委托人在辽宁大连某地建设厂房,用于经营酒厂。厂房被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后,突然被认定为“违建”强拆了。中征律师采取多项措施,为委托人取得胜诉!
本案律师团队
案件事实:
城市管理局强拆委托人酒厂
委托人在辽宁省大连市某村合法拥有厂房一处,该厂房系委托人自行出资建设厂房用于经营。之后,该厂房被纳入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
当地城市管理局对委托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委托人所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决定将组织人员将案涉厂房拆除。
委托人的厂房遭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慕名找到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由中征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在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和研究。中征律师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显然实体与程序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委托人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确认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
在本诉讼过程中,城市管理局坚持其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进行强拆实体、程序皆合法,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涉强拆行为合法。
中征律师团队据理力争,在法庭上,中征律师阐述观点,委托人与当地村委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案涉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多年来一直依法合规经营。
处厂房被纳入某建设项目范围后,城市管理局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且未通知委托人情况下,擅自拆除委托人厂房的行为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缺乏职权依据及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采纳了中征律师的观点,确认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胜诉要点总结
在房屋违建认定中,每一项程序都有相关法律的详细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来推进房屋违建认定、拆除工作的进行。无论房屋是否为违建,行政机关都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出现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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