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胜诉捷报
中征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老百姓遭遇了政府突如其来的强制清表、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行为。
强制执行必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突然被强制执行,那么征收过程的违法点是清晰可见的。这时,大家要用法律的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说“不”!
本案中,山东德州委托人承包地上的大棚被街道办强拆,财产损失重大。中征律师接案后,帮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赢得案件胜利!
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实施强拆
中征律师团队介入维权
赵先生在山东省德州市某村承包土地,在其上修建大棚用于育苗经营,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某街道办事处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赵先生的大棚、苗木等地上附着物实施强拆、强推,给赵先生一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万般无奈下,赵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由中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在详细了解案情及接受委托后,中征律师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和研究。中征律师认为上述强拆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德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委托人地上附着物行为违法。
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法院开庭审理中,中征律师在庭上充分举证质证,种种证据都表明街道办事处实施强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街道办事处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四条或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
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委托人涉案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街道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中征律师充分发表答辩意见,并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规训,街道办事处当庭表示撤回上诉。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街道办事处撤回上诉。至此,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诉讼结果
本案法律点睛
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的资格,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强制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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