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200亩树木被强制清表,中征律师介入维权胜诉,判镇政府违法!

文摘   其他   2025-01-01 08:30   北京  

征地拆迁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最让老百姓接受不了的是补偿不合理、未进行安置的情况下直接对百姓的房屋进行强拆,对土地上的青苗、树木予以强推。难道被强拆强推之后,老百姓只能按照对方给的方案被动接受补偿吗?下面来看中征律师代理江西的一起案件,就此情形下如何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基本案情

委托人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新余市某县承租677亩荒山,用于雷竹农林开发。后委托人承租的部分土地因某工业平台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所给予的补偿条件不合理,委托人一直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在委托人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某镇政府实施强制清表,造成约200亩雷竹全部损毁。


清除雷竹现场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委托中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收维权团队代理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辛辛苦苦培育多年的雷竹损失讨一个说法。


庭审纪实

中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为该镇政府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该镇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其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也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故指导委托人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镇人民政府辩称:

因某工业平台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被告的清表行为严格控制在征收及补偿范围内,未扩大清表范围,且其向原告送达了《补偿通知书》,并将470余万补偿款支付给了原告,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因此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此,早有准备的主办律师结合证据展开了充分的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对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及履行相应程序性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遵照执行。被告未与原告就案涉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及履行相应程序性义务,组织实施清除案涉雷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其执法程序违法。


在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下,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确认被告某县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某镇某村雷竹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强制清除之前,相关部门不仅要及时通知被征收人,而且也应当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妥善处置。如果不通知、不对苗木等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处置,直接强制清除,显然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简单地接受“按方案赔”或者用补偿替代赔偿,显然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此次胜诉为后续拿到合理的赔偿取得了关键依据,目前本案已经申请了国家赔偿,中征办案团队定当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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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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