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辽宁省沈阳市某村的土地征收案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黄先生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区人民政府向委托人作出的《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中征律师凭借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及时启动有效程序,成功为委托人依法维权,为后续拿到合理补偿迈出重要一步。
|INTRODUCTION|
【胜案过程】
黄先生合法拥有位于沈阳市某村的房屋,并一直在此经营。后房屋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但黄先生与征收方一直未对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沈阳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黄先生认为该意见书没有给予其合理的补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之后,黄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申请等程序。中征律师认为该《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在程序及实体上皆存在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代理委托人黄先生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委托人黄先生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
|JUDGMENT|
【行政判决】
案涉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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