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先注册还是设备先注册?这个问题也许和你想的不一样

文摘   2024-11-07 08:01   广东  


我在咨询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刘博,我们新开发了一个仪器,然后在这台设备上面开发了试剂,但都还没证,应该先注册哪个?还是必须一起注册?”

这个问题其实蛮哲学的,因为它属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类的问题,在很多时候啊,你容易把自己给绕进去。

今天,我就给你好好聊一聊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并不存在

我要给大家明确一个观点,“是先注册试剂,还是先注册设备”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并不存在

为什么?

因为从来没有法规要求过,做试剂临床的时候,需要用有证的设备;而做设备临床的时候,需要用有证的试剂。

更何况,试剂的临床是按照IVD的要求执行,而设备的临床,是按照MD的要求执行,两者之间的要求是差很多的,注册申请也是分别提交,所以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大家总会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呢?

这是因为IVD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同一个设备上有很多个菜单——所以在注册申报的时候,新的试剂产品会在有证设备上做,或者迭代的新设备,会有已经获得注册证的试剂,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我的注册经验是这样”,那么,对于新试剂+新设备这种组合,就容易犯嘀咕。

而且,虽然说不需要有证产品,但在咨询药监的时候,往往得到的答复是“产品要定型”,这就容易理解为,产品要有证。

实际上并非如此,产品定型,也就是说这个产品所用的技术、原料、生产工艺等等,都不会再变化了,或者说,被冻结了

这个阶段在什么时候发生呢?对于IVD试剂这类产品来说,是在临界值/参考区间建立前,在稳定性研究开始前就要干的活,这个时候,离注册证获批,还早着呢

另外,因为试剂和设备也都需要做临床,如果两个能够一起做的话,那当然能减少很多费用,但这也容易让人认为,没有证的设备和试剂,是必须一起做临床的!

对于设备和试剂临床资料共用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潘老师写的《仪器可以使用试剂的临床资料。共用,是为了给企业省钱》这篇文章,把这个问题谈的比较透彻了。

最后一个原因,就是确实还存在先注册设备,再注册试剂这样的特殊情况

先注册设备,再注册试剂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确实存在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你选择的配套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第三方生产的话,那么,就必须选择已经获批的设备进行性能进行全面验证和确认。

换句话说,先有设备注册证,再有试剂注册证

我给你举个例子。

比如说,一个二类免疫比浊产品,试剂是自研的,仪器选择的是第三方仪器,但是呢,仪器还处于注册技术审批阶段,没有拿到注册证,在这个时候,就必须等仪器拿到注册证之后,再进行相关性能验证、注册检和临床工作,而不能同步开展。

为什么?

答案很简单,因为第三方设备,并不按照你的质量体系管理,换而言之,在它获批之前,你不能保证它改了什么地方,而且都会告诉你。

对于你而言,第三方设备在没有注册前,是属于失控状态的。

当然,你可以强调,你们之间有协议,有什么变更都会互相通知,不会存在这种问题,但实际上这个问题依然会存在,因为无论如何,你们两家分属两个责任主体,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到底算谁的责任,就很难区分了

而如果是你自己研发的试剂和设备,虽然说分别属于IVD和MD,但质量体系还是同一套的,责任人还是同一个,大家绑在一条船上,这才是利益共同体。

当然,你也许会说,那不就是个OEM贴牌的问题,和第三方有什么区别呢?

这区别可就大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试剂和设备这样关系非常紧密的产品来说,药监与其做青天大老爷,帮你们判断谁对谁错,还不如直接在你们两个之间找个负责的,具体的事情,你们两个吵去。

注册人制度在设计上也是这个理念,所有的问题,都是先由注册人来承担,然后注册人再去和委托生产方扯皮,看看彼此之间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明确责任人,不仅仅是质量,也是管理的核心要点。

关注我,降低产品上市认知门槛。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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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科学
诊断科学,产品和合规咨询顾问,打造了《IVD上市课》等系列课程,曾为多家国内外诊断公司提供战略咨询服务,提倡“从概念到市场”的理念,为诊断厂家提供产品和合规规划的参考方向,一起更早看到未来。使命:降低产品上市认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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