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这可是个新词。
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后,不少市民很兴奋,也在思考。
什么是城市更新?城市为什么要更新?城市更新会给鹰城带来什么?又会给市民带来什么?
城市最本质的价值,就是创造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1995年,平顶山权威媒体曾发稿称,平顶山已进入大城市行列,原因是市区城市人口已达到了50万。要知道这个50万人口,是包括了当时的舞刚区和西区的人口。至于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的人口,当年还达不到50万。
如今近30年过去了,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常住人口激增。但城市“摊大饼”式扩张,也带来了城市系统功能复杂、环境承载力受限、空间结构失衡等问题。
截至2023年底,平顶山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其中市城区常住人口已突破百万。但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城市各类配套却未能及时跟进,老城区繁华地段“老破小”的脏乱差环境也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善。
那么,平顶山市推出的城市更新都有哪些内容呢?
下面咱就结合《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个人的角度,用问答的形式,也解读一下“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问:城市更新,是否就是拆旧建新?
城市更新是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根据城市规划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
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更新就是大拆大建。
《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二问: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城市更新,主要是以市中心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区域。
城市更新的类型主要包括:居住区综合改善类、产业聚能增效类、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类、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类、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类、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类、智慧赋能管理类等。
目的是要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
三问:城市更新有什么要求?
主要有三条:
一是规划引领、分区分类。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
二是条块结合、有序推进。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分期启动、压茬推进。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城市更新政策制度设计、规划调控、组织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机制,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强化产业业态导入,引入优质业态、产业,确保项目可持续。
四问:谁来具体管理这个事儿?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效及时收集,做好分析评估和实施总结,及时优化调整更新模式和政策机制,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并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房产(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科技、商务、水利、市场监管、消防、人防、税务、应急管理、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五问:钱从哪儿来?
城市更新,是需要巨量资金投入的。这么大的工程,钱从哪儿来呢?
《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给予了明确说明。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等城市更新支持政策,探索设立市、区两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探索政府通过土地入股、特许经营授予等模式,拓宽资金渠道,促进政府、市场等多方聚力驱动更新。对政府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区两级财政可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也可经认定后采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鼓励市场化投资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加大规划、土地、金融财税等优惠政策支持,通过销售、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方式拓宽城市更新项目收益来源。探索企业主导或政企联合等合作模式,重点推进北部矿区、停产矿区、老旧厂区和厂房、采煤塌陷区及企业老旧居住区等区域的更新改造,开展闲置厂区的腾退再利用工作,实现现有存量资源高效利用。
三是,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组建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联合社会资本,支持市中心城区各类城市更新项目。
六问:有无时间节点?
一是先制定规划。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城市更新规划等,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条件,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统筹制定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是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应对1—3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谋划和具体安排,建立项目库,明确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更新时序,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运营方式。
七问:工业、仓储用地,能否调整为商品住宅和商业用地?
《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宗工业、仓储用地等需调整为商品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规划调整后由政府收购(收回)后纳入储备重新供应。
八问:现有建筑用途能否转换?
《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探索既有建筑用途转换,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依法转换为市政、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用途,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九问:涉及变更土地用途,哪些情况需补缴土地价款?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
一是,城市更新项目中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须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后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原出让合同未约定用途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规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城市更新项目中不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公园绿地用地用途之间相互转换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据规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是,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土地供应(处置)需缴纳(补缴)土地价款的,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
2024-09-09
2024-09-13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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