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个词除了禁止结婚以外,好像在上报单位内的亲属关系时也经常用到。
哪些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主要是因为这些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太近,结婚可能导致后代患病机率增大。
至于单位内为什么要上报这个,要问单位!
二、近亲属
“近亲属”分民法上和刑法上的,有所区别。
1、民事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民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一范围相对较广,涵盖了直系血亲和部分旁系血亲。
2、刑事近亲属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的定义相对较窄,通常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意味着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这些亲属才被视为近亲属,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三、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比较好理解,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直系姻亲则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等。此外,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属于直系亲属的范畴。
四、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较近亲属的范围而言更加狭窄。
家庭成员应为近亲属,但对于三类家庭成员不强调其共同生活的属性,即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三类近亲属关系的存在,不因其是否共同生活而割裂。成年子女缔结婚姻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的,不影响其与父母之间血缘关系的联系;配偶二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分居两地的,也不影响配偶居于近亲属关系的核心地位。这是因为,基于人类社会伦理,家庭是基于夫妻而产生的社会基本生活单位,是人类得以繁衍的前提。因此,无论夫妻二人是否共同生活,均不影响配偶居于近亲属的核心地位。
而在这三类以外的近亲属,应以是否共同生活进行限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强调持续性、稳定性,以及共同创造性。即这种生活不是短暂的、临时的,而是基于共同创造、财产共有而产生的。
关于“近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