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小区内停当被砸、被刮蹭,该如何处理?
车辆停在小区内,如果小区入住率比较高,很可能会产生被刮,被撞,被砸的事故,发生类似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车辆停在小区内,如果小区入住率比较高,经常会发生车辆被刮,被撞,被砸的事故,发生类似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分三步:
先报警,再报保险,再找物业或侵权人。
一、购买车损险的必要性
车辆受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前提是已经购买车损险,车损险是在车辆受损时,没有保险责任免除情形的情况下,赔偿车辆损失,找保险公司肯定是买了车损险才行。
购买车损险非常必要。对于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嗯...不仅技术要好,车辆也要保护好。
这个时候无论车辆被谁损坏,无论是物业还是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都不影响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付。仅需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材料即可。
二、看小区停车是否收费
车辆在小区内受损,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首先,看小区停车是否收费。
如果收费,那车主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可能是物业合同,也可能是车辆保管合同。
但是无论是哪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的救助义务。即物业公司需要确保场所设施不存在安全缺陷,对常规风险有合理清晰的提示,并在发生危险时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救助。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收取任何停车费,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那么物业对车辆被刮擦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如监控系统故障、停车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导致车辆受损,物业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三、向侵权人索赔
如果通过监控,可以明确是由哪一个具体的车辆刮蹭到自己的车辆,那也可以通过物业找到对方,让对方报保险,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果未购买保险,对方又不愿意赔付,仍然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代位赔偿。再由保险公司找其追偿。
如果无法明确找到第三方侵权人,例如高空坠物导致车辆被砸,也无法明确侵权人,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能确定具体抛物者,由抛物者承担责任。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可见如果找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难度较大,此时仍然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要求代位赔偿,或者找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四、是否有必要报警
无论是出现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通过报警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那发生高空坠物砸车事故时,报警是必要的。
报警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事实,确定责任方,为后续赔偿事宜提供依据。
同时,高空抛物或坠物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报警可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此外,报警也有助于固定证据,为车主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车主还可起诉整栋楼居民,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遇到高空坠物砸车事故时,车主应迅速采取行动,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现场勘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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