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刀威胁、家暴妻子,警方下家暴告诫书,只能告诫吗?不属于故意伤害吗?

文摘   2024-11-01 16:01   安徽  

男子拿刀威胁、家暴妻子,警方下家暴告诫书,只能告诫吗?不属于故意伤害吗?



案情简介

10月31日,一段女子在家中被丈夫家暴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中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拉拽、踩踏妻子并举起菜刀意图伤害的画面,引起网友的愤怒。

红星新闻获取了当天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家暴告诫书,其上显示柴某继实施家暴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告诫,立即纠正不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记录一栏,详细记述了女子被打经过,柴某继若再次实施家暴,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

31日上午,红星新闻致电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方表示已知晓此事,目前正在处理当中。记者随后联系柴某继,对方表示目前正在派出所处理此事,随即挂断电话。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案例评析

如果从小经历过父母打架,可以切身感受到视频中孩子的无助。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一、先了解下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一是‌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向施暴者表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迫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起到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二是‌作为证据使用。在司法处理中,告诫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证据之一,有助于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告诫书还可以作为相关机构进行干预和救助的依据,如社会工作者、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可以根据告诫书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除了告诫还能干什么?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至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视频中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无论是告诫书还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都不影响追究加害人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如果是陌生人,或者其他人拿刀并威胁要杀人,且已经采取暴力措施,至少可以确定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由于信息有限,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家庭暴力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也不在少数。 

如果没有,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男子故意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知道公安机关是出于什么原因没有进行处罚。

这个案件发生在家里,具有它的特殊性,但是无论怎么特殊,都不应当成为施暴者实施暴力的理由。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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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糠笔记
十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者,省金融纠纷调解员,欢迎留言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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