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18万彩礼给父母保管,婚后索要被拒绝返还,彩礼到底是属于谁的?

文摘   2024-11-08 15:00   安徽  

女子将18万彩礼给父母保管,婚后索要被拒绝返还,彩礼到底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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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

原告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订婚,两被告收取聘金18万元,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

两被告称收取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不存在保管关系,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没有依据。

然而,法院认为彩礼应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


法律评析

这个问题引起关注的原因是,彩礼问题一般都是男方与女方之间的争议,很少见到女方与其父母因为彩礼争议而对簿公堂。法律规定通常也是规制女方返还彩礼给男方。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所以当事人父母一般列为共同原被告。

一、回到问题本身,彩礼究竟是属于谁?

可以确定的是,彩礼不属于男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归受赠人,即女方。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彩礼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属于婚前女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照嫁妆,嫁妆是出嫁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

那是既然是属于女方,那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女方父母?

1、彩礼的性质、目的

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是依照习俗给付,也可以理解为赠与。到底是无条件赠与,还是有条件赠与,法律上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彩礼给付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

2、根据婚姻自由理念,婚姻缔结应当由女方本人做出

既然彩礼的目的是双方结婚,那根据我国婚姻自由的理念,做出结婚意愿的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而非男女双方父母。

虽然女方父母一般会根据当地民俗索要彩礼,但前提、目的都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所以,个人认为彩礼应当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样更加符合婚姻自由的法治理念。

二、既然归女方个人,那为什么法院酌情返还10万,而非18万?

首先,报道中一审法院认定彩礼属于女方及其家庭共同所有,这个是划分10万还是18万的依据。

其次,婚姻关系虽然是男女双方决定,但是婚礼通常却是由双方家庭举办。这里彩礼的意义就需要做个延伸,彩礼钱一般也包括了女方家庭举办婚礼的支出,以及嫁妆或压箱钱的给予。

说到这,还是要看当地的风俗以及女方家庭的理念,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不要彩礼,也依然给了很多财物给女方的情况。

最后,即使认彩礼归女方所有,如果考虑到女方父母为举办婚礼的支出情况,判决女方本人在彩礼中分担部分支出,也是符合常理的。

所以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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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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