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析
这个问题引起关注的原因是,彩礼问题一般都是男方与女方之间的争议,很少见到女方与其父母因为彩礼争议而对簿公堂。法律规定通常也是规制女方返还彩礼给男方。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我国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所以当事人父母一般列为共同原被告。
一、回到问题本身,彩礼究竟是属于谁?
可以确定的是,彩礼不属于男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归受赠人,即女方。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彩礼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属于婚前女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照嫁妆,嫁妆是出嫁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
那是既然是属于女方,那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女方父母?
1、彩礼的性质、目的
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是依照习俗给付,也可以理解为赠与。到底是无条件赠与,还是有条件赠与,法律上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彩礼给付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
2、根据婚姻自由理念,婚姻缔结应当由女方本人做出
既然彩礼的目的是双方结婚,那根据我国婚姻自由的理念,做出结婚意愿的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而非男女双方父母。
虽然女方父母一般会根据当地民俗索要彩礼,但前提、目的都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所以,个人认为彩礼应当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样更加符合婚姻自由的法治理念。
二、既然归女方个人,那为什么法院酌情返还10万,而非18万?
首先,报道中一审法院认定彩礼属于女方及其家庭共同所有,这个是划分10万还是18万的依据。
其次,婚姻关系虽然是男女双方决定,但是婚礼通常却是由双方家庭举办。这里彩礼的意义就需要做个延伸,彩礼钱一般也包括了女方家庭举办婚礼的支出,以及嫁妆或压箱钱的给予。
说到这,还是要看当地的风俗以及女方家庭的理念,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不要彩礼,也依然给了很多财物给女方的情况。
最后,即使认彩礼归女方所有,如果考虑到女方父母为举办婚礼的支出情况,判决女方本人在彩礼中分担部分支出,也是符合常理的。
所以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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