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16次女子希望判男方故意杀人罪,这有可能吗?家暴一般怎么定罪?

文摘   2024-11-22 16:01   安徽  

被家暴16次女子希望判男方故意杀人罪,这有可能吗?家暴一般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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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谢在婚内两年遭受丈夫贺某阳家暴16次,导致严重身体伤害,需要终生戴粪袋生活。目前,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案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小谢希望能将指控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并判处贺某阳死刑。

(来源:顶端新闻)


法律评析

案件对于女方来说,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作为当事人的女方,希望以故意杀人罪认定男方的行为无可厚非。这个案件定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已经构成了轻伤。但是定故意杀人罪可能性不大。

一、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杀人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的目的是致他人死亡。比如甲用刀多次猛刺乙的心脏等要害部位,就是想让乙死亡。

故意伤害是犯罪人主观上只想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不是要剥夺他人生命。例如丙和丁打架,丙用棍棒打伤丁的手臂,只想让丁受伤,而不是要丁的命。

判断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除了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还会结合使用的凶器、打击部位、力度、行为时长及次数、以及犯罪后的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还要结合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认识可能性等等。

例如《刑事审判参考》第832号案例“李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某(未成年人)受他人指使,协助他人使用注射器将有毒药物注射入被害人体内,导致被害人身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认识到其所实施行为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本应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出现,故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而至于为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作案所用药物由同案犯提供,对药品的性状、功效、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认识,而李某作案前未接触过此类药物,仅听同案犯说是“管睡觉的”,故李某能认识到该药物具有麻醉作用,但对该药的具体功效、适用对象的认知有限,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再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湘0802刑初376号唐西勇故意杀人案为例,法院认为,唐西勇因感情纠纷而心生怨恨,在案发当日,唐西勇向他人表示出杀人的想法,并准备了银白色刀随身携带,多次捅刺鲁某1颈部、腹部、头部等要害部位,在鲁某1倒地后仍继续捅刺,造成鲁某1失血性休克等13处损伤,可见唐西勇在作案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家庭暴力犯罪中,并非只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有些家庭暴力案件,仍然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例如反家暴案例中有一个案件,男方在家中二楼卧室与女方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女方身上,用双手掐女方颈部,又将女方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男方案后自杀未果。经鉴定,男方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该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男方死缓。

回到这个案件中,女方经过司法鉴定,虽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伤害,但是鉴定结果只构成轻伤二级,从行为结果,伤害部位,以及使用的凶器来看,很难说男方实施的暴力行为是为了杀害女方,所以定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较大。

二、家庭暴力如何定罪?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犯罪有很多,说到底都是关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构成哪个定哪个,不会因为存在家庭关系而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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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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